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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規范開展自行監測
自行監測指排污單位為掌握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企業自行監測可以依托企業自己的實驗室和人員進行監測,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監測。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組織全面開展排放廢氣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企業自行監測的內容,并要求及時做好信息發布:
(一)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各地督促名錄內的企業參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文件的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報當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企業自行監測的內容主要為廢氣排放監測,主要因子包括SO2、NOX、顆粒物和VOCs等,各企業根據自身污染物產排特點確定監測因子,報市級生態環境局備案。自行監測的點位、項目、頻次、方法等要嚴格執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和總則規定的要求。企業對監測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二)對于已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放口,應開展人工比對監測,與同時段自動監控數據比對;比對監測合格或經維護校準后合格的,可填寫自動監控數據,比對監測不合格的,填寫人工監測數據。
(三)及時公開相關信息。非重點排污單位要及時將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上傳省生態環境廳對外發布平臺,重點排污單位要及時將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分別上傳省生態環境廳對外發布平臺和生態環境部全國污染源環境監測信息平臺,企業對其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