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2021年12月22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逐步將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
①實施范圍: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應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
②實施方式:
對于固廢技術規范實施后首次申請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應按照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固廢技術規范申領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排污許可證中一并載明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要求。
對于固廢技術規范實施前已經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單獨申請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待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請、變更時,按照固廢技術規范在排污許可證中增加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要求。
③排污許可證內容:
產廢單位申請、延續、變更、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中提交工業固廢排污許可申請材料。排污許可證中應載明工業固廢的基本信息,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信息,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信息,以及工業固廢污染防控技術要求。

上一篇:無組織廢氣檢測報告
下一篇:什么情況下需變更自行監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