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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鑒定與鑒別的區別是什么?有很多朋友都有這樣的問題,因為這三者之間關系密切,不仔細研究還是會懵逼的。下面恒沁檢測就給大家來介紹
一下監測、鑒定與鑒別的區別是什么?
監測我們一般指的是環境監測,環境監測和司法鑒定、鑒別區別是什么?
(1)環境監測屬于行政行為,司法鑒定是為司法活動提供證據的行為。
(2)環境監測的目的是為行政機關作出決策提供依據,而司法鑒定的目的是為司法活動提供證據。
(3)環境監測是一種主動性的行為,開展環境監測無需他人委托;司法鑒定是一種被動性的行為,非經他人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就不能主動開展鑒定。
(4)環境監測是取樣、送樣、測試、分析、處理、評價的完整過程,而司法鑒定是由委托人提供鑒定樣品、鑒定機構只進行鑒定的單一過程。
(5)環境監測的結論性意見稱作監測報告,司法鑒定的結論性意見稱作鑒定意見。
(6)當事人只能對環境監測報告提出異議,對司法鑒定意見則可要求重新鑒定。
鑒別是根據有關標準和導則,辨別、確定一種物質是否屬于某類物質。
鑒定,通過鑒別而審定的意思。
鑒別與鑒定雖然字義有細微差別,但在實際上的區別不大,而最大的區別則在意見書和報告書。報告書是檢驗數據的集合,不帶人為的分析意見或結論,
客觀性較強;而意見書是則是鑒定人根據檢驗數據得出的評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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